51节大家平平静静,开开心心的,突然网传某宝公司董事长就加班事儿搞得沸沸扬扬,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就加班问题提供了多个典型案例,显示领导层对加班问题的特别关注。今天就结合某宝来说一说加班在法律上的一些规定。
1、 加班要商量不?答案是要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这样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进行加班时不能单方面自行的决定,需要与员工及工会商量着来,否则就有无效的风险。比如典型案例1《 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中,员工张某被要求996,他拒绝加班,却被开除,经过仲裁,认为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因此,某宝董事长说不服马上炒的言论在法律上完全无效。
2、 加班要付加班费不?答案是要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那么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自行订立一个协议,让劳动者不要加班工资呢,典型案例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中的劳动者虽承诺了不要加班工资,但被认为这种约定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而应认定无效。因此,某宝董事长说不服加班没有加班费的言论同样是无效的。
3、 节假日的加班费怎么算?答案是按三倍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5月1日为劳动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如加班,就要按本人应当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费。
所以,公司领导更应当学习劳动法、懂得劳动法,不应说出这些完全没有法律常识的言论。
※樊启彪劳动法企顾律师注重劳动法律法规研究与实践,处理过大量劳动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劳动维权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等法律服务。欢迎关注,欢迎交流,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