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雷是公司员工,2021年7月25日回老家张家界市,2021月7月30日张家界确诊新冠病例,小雷因此滞留在家乡。2021月7月30日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电邮小雷回来签订劳动合同,小雷回复由于疫情影响无法回到公司,也不能通邮。这种情况延续到10月,小雷才从家乡归来。这时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就延迟了两个多月,这样小雷可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答:根据相关政策和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因新冠疫情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此时请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由于确实存在客观障碍,并非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故此无需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