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雷是公司员工,2020年11月20日受聘进入公司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进入公司时公司并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3月13日小雷与公司发生矛盾,被违法解除,小雷问可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该如何算?
答: 具体算法如下:
这里要注意有两个一年,第一个一年即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第二个一年即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两厢结合考虑,就是从劳动者提出仲裁时往前推一年,落入第一个一年的时间就是劳动者可要求两倍工资差额的时间。
因此,小雷可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时间是2021年4月13日到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