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花应聘洗衣店员工,就职时公司称只负责操作机器,并不需要动手洗衣,阿花于是高高兴兴地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上班没几天,公司就要求阿花动手洗衣。阿花皮肤不好,没洗几天,手就出现红斑、肿胀、水疱,经医生诊断为接触性皮炎,是职业病的一种。阿花说手不好,要求不用手洗衣,公司说你不干,行,那你自己走吧。阿花问可否这样?
答:公司是不能要阿花走人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阿花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就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诉阿花,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如果在工作期间要换到有职业病危险的岗位,也要如实相告。如果公司没有做到,阿花就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公司不得解除与阿花所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