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刚住在广州市海珠区,经过一番波折,终于入职到新公司。过了几天阿刚很不幸感染新冠肺炎,被隔离不能上班了。公司见此情形,就跟阿刚说,这段时间没有上班,就没有工资发了。阿刚感到很疑惑,问是不是这样?
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疫情劳动关系政策指引》第2点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