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兄弟,父母双亡,兄为照顾弟,终身未娶,弟成家立业,生下一双儿女。后来弟先于兄死亡,兄伤心过度,随后死亡。兄死亡时,遗下房子一间,这时,弟的子女可否继承兄的房子呢?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因此,弟的子女可继承兄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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