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樊启彪律师受托担任钟某代理人处理其与某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工资案纠纷案。
仲裁委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的工资,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劳动权益,被申请人对拖欠的工资及绩效奖金应予以支付。由于被申请人未按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约定按时支付工资,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绩效奖金理据充分,于法有据,本委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基本工资107299.34元、绩效奖金140400元。
案件来源:穗番劳人仲案(2022)6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