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法律师:成功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被判返还工程款54191.2元。 樊启彪律师 2022-09-20 274 预计阅读需要1分钟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4 广州樊启彪律师受托担任雷某某代理人处理其与陈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法院认为:关于工程款的结算问题。因双方未能对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协议,雷某某向本院申请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评估。经本院依法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房屋合同造价无争议项评估,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陈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雷某某支付建房剩余工程款54191.2元。 案件来源:(2016)粤0113民初4747号。 本文由 樊启彪律师 发布在 樊律之窗,转载此文请保持文章完整性,并请附上文章来源(樊律之窗)及本页链接。原文链接:https://www.laodong-148.com/822.html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