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办理一件仲裁案,最终双方调解,公司给工资,工人撤诉。其中一些事情,跟大家聊下。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公司通过招聘广告招来申请人,招聘条件是申请人自带面包车运输及装卸,工资口头约定每天300元,如果超过1200件,就按每件0.25元计服务费。这里有个坑,申请人说每天300元是不与1200件挂钩的。而公司说必须达到1200件才有300元。这样算下来,申请人每分钟的运输数量:1200÷8÷60=2.5件,如果真按这个来,申请人每天工作量超大。
庭审中,公司拿出一份服务协议,里面规定一系列赔偿条款,没找到箱子,赔,平台处罚公司,赔。
按照这份协议,劳动者4月按工作量算有5千多元工资,但七扣八扣,竟然剩下1千多元。
真的好无良。
庭上公司振振有词,说就是这样定的,你承受不起就不要来做。
但经劳动者核对,这份协议却是假的,是公司复制劳动者的笔迹自己制作的。
但最后没有支持劳动者的每天300元的意见,而是按每件0.25元进行调解。
对劳动者来说其实是吃亏的,但劳动者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没法证明当初约定的内容,只能这样了。
这里提醒一下劳动者,双方约定的内容,特别是工资、工时、工作地点等信息,必须留下证据,或者微信,或者书面协议,如果没有,口说无凭,最后要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