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樊启彪律师受托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该案涉及金额63万元,利息6000元,违约金189000元。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有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及原告提交的转账凭证为证,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借款协议约定逾期两个月不能清还本金、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协议。
裁决结果: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3万元并支付利息(以63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1日起,按每月1000元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63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84%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189000元为限)。
案件来源:(2020)粤0113民初11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