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员工履行职责时造成损失的,是要由单位赔偿的。
第二,单位赔偿后,可不可以找员工赔偿呢?
1. 单位要求赔偿,有无依据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里有限制,要有合同约定,扣除额当月不能超过工资20%。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过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要赔偿。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小结,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2.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
实践中,这个条件是从严的,首先要将商业风险产生损失与员工操作失误产生损失区分开来,不能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员工,其次,要看员工主观态度。故意的,要赠,有重大过失才要赔偿,什么是重大过失呢?一般认为,是专业人士犯了一般人的错,才算重大过失。
最后,单价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多少呢?
这个也是没有明确规定,但要在一个合理范围。一般说来,故意的,可以要求全赔。而重大过失,则需考虑各方因素,按比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