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上热传一则消息,一对情侣吵架,将菜刀扔下,砸中保洁阿姨,情侣中的女方以高空抛物罪被取保候审。
这种消息屡见不鲜,这次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
早在2021年3月1日,即高空抛物罪生效的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最后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当时的新闻还展示高空抛物的杀伤力:一只空的易拉罐,如果从15楼(45米左右)扔下,可以砸穿人的头骨。而如果从25楼(75米左右)扔下,可以致人死亡。
而一只鸡蛋,如果从18楼(54米左右)扔下,可以砸穿人的头骨。而如果从25楼(75米左右)扔下,可以致人死亡。
真是触目惊心。
所以,真有将高空抛物入罪的必要。
那么,高空抛物罪是如何规定呢?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下面就来解读下什么是高空抛物罪。
首先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不得从建筑物等高空随意抛掷物品的公共管理秩序。
其次高空抛物罪要有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
再次要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6条,列出几种严重情节:(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致人死亡、重伤,按从一重罪处罚。
上面案件中男女,吵架中男方竟然动刀,导致女方抛刀,从而惹起官司,真是有眼不识人,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