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欠债会追到个人身上吗?公司被告该如何处理?樊律普法话你知。
宫女士前来咨询:最近她老公跑路了,问她为何要跑,原来是被人追债了。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她老公开了一间公司,做服装的,当时购入一批布料,因为之前交易不错,所以对方就没有急着要货款。她老公又忙,把这事给忘了。
过了两年,供货公司账务有点紧张,于是向她老公要钱,她老公恰好有个项目要忙,没有搭理他们。
供货公司以为她老公要赖帐,于是一纸诉状,将她老公公司告到法院。法院随即发来传票。
她老公从未遇到过这种事,以为是来抓人的,于是就跑路了。
这几天她老婆到处找老公,又不知道如何处理,于是就过来咨询。
宫女士为此发出三连问:
她老公是被抓去坐牢吗?
是否要她老公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是否要拿家中财物抵帐?
樊律普法
这个问题涉及到公司的基本特征,即财产独立、人格独立和责任独立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老公是公司股东,向公司投入资金,让公司有了自己财产,然后公司用自己财产对外经营,产生了债务就公司自己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宫女士老公是公司的股东,按规定缴纳足额的资金,于是公司开办起来。
公司成为企业法人,以股东投入的资金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因此可以对外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各种经营活动。由此产生的债务,由其独立承担清偿义务。
她老公是公司的股东,已缴纳了所认缴的资本。这样,她老公与公司就成了两个独立主体,公司产生的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不再由她老公负责。
因此,现在她老公的公司被人告了,根本就无需跑路。这只是一个民事诉讼,是不会被抓去做牢的。
对方公司要告她老公公司,去应诉就是了,法院判下来,要偿还多少,都是由公司承担的,不会牵连到她老公个人身上,更不会上她家拿她家的财产去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