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股权投资和名股实债是现实两种交易模式,樊启彪劳动法企顾律师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案情:陈女士与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一次性认购股份为3万股,折合人民币6.255万。协议签订后,陈女士分两次转帐,完成履行付款义务。
《投资协议书》的内容摘要如下:
第一条投资信息。第一点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第二点甲方已启动登陆美国资本市场的流程,目前已与上市辅导机构达成合作意向与内容。
第三点乙方以协议优惠价格投资甲方公司。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法律和商业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第二条投资价格及其约定。第五点公司正式上市之前,乙方要求退出本投资项目的,原则上应该向其他人转让相关股份,无人受让时,可以由甲方折价收回,折价比例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确定。公司上市之后,乙方持有的股票份额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第2项的条件后,可以在市场上交易,不得要求甲方退回投资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第二点甲方主体公司挂牌后,乙方可通过纳斯达克官网:(http://www.nasdaq.com)及时了解甲方股价情况及甲方公司经营的公开披露信息,亦可向甲方直接了解股价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第一点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额投资金后,成为甲方股东,享有股票收益,但不享有甲方公司表决权和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权。
第二点乙方应该充分认识到参与本项目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问题:该《投资协议书》是股权投资还是名股实债?
所谓股权投资,通过增资入股或股权转让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一般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投资人获得股权后,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其收益需在企业经营获利后,才可获得分红,故获益是不确定的。
名股实借,实际是借款法律关系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法律关系,在借款法律关系中,涉及相对的两方当事人,即借款人与贷款,一般利息是固定的,不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上面《投资协议书》里面,乙方以协议优惠价格投资甲方公司,乙方要求退出本投资项目的,原则上应该向其他人转让相关股份,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额投资金后,成为甲方股东,享有股票收益。
因此,从上面条文看,本《投资协议书》的性质应当属于股权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