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问:梁先生的姑父最近因病住院了医院,数次病危。梁先生去看他时,谈及家中财产的处理,姑父中家有三间房,二辆车。他有二子二女。于是姑父与梁先生谈了身后的财产分配问题,并即时用手机微信进行了录音,言明财产如何分配。随后姑父陷入昏迷。梁先生问姑父在清醒状态时所录的微信语音可否作为遗嘱?
樊律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梁先生姑父的微信语音应属于梁先生姑父分配财产一种意见表达,但在法律上并不是口头遗嘱。因为口头遗嘱在法律上是有严格法律要件的,即需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见证人情况下才有效的。梁先生姑父显然不在此种状况下进行录音的,不符合口头遗嘱成立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如将梁先生姑父的微信语音看作录音录像遗嘱,则录音录像遗嘱要求有音有像,有见证人在场。因此梁先生姑父的微信语音也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