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事件的9个犯罪嫌疑人都已落网。
那么后面案件进展,作为法律人,要关注些什么呢?
我认为要关注的是首先看办案机关如何将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以探究本案的法律真相。
要做到这一点,就需对案件的事实作出认定,这个过程就是全面收集证据的过程,案件事实认定到最后,都要有证据作支撑的。
对事实认定仅凭公开的那段录像是不够的,它还需要各种证据材料:要有现场证人的证言,要对打人工具进行取证、要对现场环境进行勘验还原,对受害人伤情进行鉴定,等等。
一个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就必须充分。证据要充分,就要做大量细致的取证工作。
第二点要看办案机关如何根据证据材料进行法律评价,即如何定罪。
看到录像画面,我相信许多人都会感到愤怒,很想一枪毙了了事。
但定罪不能以愤怒作为主导,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因此该案是按故意伤害罪定罪还是按寻衅滋事罪定罪,我看还是要根据证据材料,认真分析其反映的事实到底符合那种犯罪构成要件,从而实现精准定罪。
第三点看对犯罪嫌疑人诉权的保护。
罗翔老师说之所以惩罚犯罪,是因为犯罪分子同样是我们的同类。因此,虽然他们犯了罪,仍需要待之以人,按人的规格给予同样保护。作为法律人,就要看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后,是否获得相应的保障。
我国刑诉法给予了犯罪嫌疑人充分的保障,包括这样一些权利: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2、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3、申请回避;4、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5、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等等。
犯罪嫌疑人无论怎样的罪大恶极,他们在刑事诉讼中应有权利都应落到实处。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唯其如此,才能真正起到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