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因公司管理层觉得部门人太多,员工入职时间已有20个月,时间最长的,就想让他换岗,同时降薪降待遇。员工不同意,公司就不安排其正常工作,拼命让其加班,每天加班多达12小时。
入职时公司与员工说好每月10日发上个月工资,最迟不超过20日,但实际上每月27、8日才发工资。
员工入职时签有一份劳动合同,但只有一份原件,员工向公司要,只给其复印件。
员工问如何维权?
樊律解答
第一点,关于调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用人单位要调岗调薪,必须与员工协商,否则就是违法。
第二点,关于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用人单位要加班的话,是要与劳动者商量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如果加班时间过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制止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同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还可以加班
因此,劳动者可根据公司加班的时长要求150%、200%、300%的加班工资。
第三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因此,如公司不按约定时间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情节严重,可要求对其处罚。
第四点,《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给,员工可向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