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7名员工与家居公司上班,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从2020年3月开始拖欠工资,到2020年12月完全停发工资,公司称是因为疫情,没有了收入,所以就拖欠了工资,那么公司到底可不可拖欠工资呢?
樊启彪劳动法企顾律师分析意见: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那么有没有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呢?查了一下,发现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列举了两条:(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除却此两条,用人单位的逾期行为皆为拖欠。上述案件中,家居公司既非遇到自然灾害,又没有向工会征求意见,因此,属于拖欠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