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樊启彪劳动法律师受托处理招商专员陈某某与广州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申请人就职于广州某农产品有限公司,仲裁委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申请人所主张的劳动报酬、餐费补贴、住房补贴都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故本委将劳动报酬、餐费补贴、住房补贴均列为工资一并计算。
裁判结果: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申请人劳动报酬48500元、住房补贴4050元、餐费补贴2430元。
案件来源:穗番劳人仲案[2023]3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