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樊启彪劳动法律师受托处理设计师陈某与广州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申请人任职于广州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出勤18天,但被申请人未支付相应工资。
2022年10月9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落款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内容为:“......解除您的理由是:1.过失性解除: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按要求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②公司考核有作弊行为;③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及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您的劳动合同于2022年10月9日解除”。申请人对此不予认可。
仲裁委认为:本案中,被申请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但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所述情况。因此,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30日工资5400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759.44元。
案件来源:穗番劳人仲案[2022]105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