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广州樊启彪劳动法律师,今天来聊下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 在司法实践中有无证明效力的话题。
大刘供职一间中介公司。
最近因业务不好,公司裁员,大刘也要被裁。
但这家公司老板却十分滑头,找大刘到办公室口头与他说,什么书面文件也不给。显然想不给补偿。
为了获得证据,大刘于是再次到办公室,并暗中开了录音,与老板进行了交涉。
期间老板承认经营出了问题,要把大刘裁掉,并要求大刘第二天洁清工资立刻走人。
大刘拿到录音,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但到了仲裁庭开庭时,公司代理人却说大刘未经同意私自录音,其录音是无效的,不能采信。
开完庭后,大刘就过来问我们,录音证据一定要公开录制吗?私自录制就无证明力了?
樊律回答: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大刘未经同意私自录音,合法吗?二是这种私自录制录音有无证明力呢?
下面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大刘未经同意私自录音,合法吗?
根据我国法律,录音材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经过双方同意制作的录音,通常都是合法的。
而对于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要取得合法地位,就要排除两种情形:
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大刘在录制与老板谈话过程,是在办公室这样公共场合进行,也没有采取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基本排除了上述两种情形。
因此,大刘虽然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但录音材料也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的。
大刘的录音证据虽然是合法,但要有证明力,还需符合真实性和关联性。
那么大刘的录音有无证明力呢,且待下次再与大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