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雷在一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经常拖欠工资,而且一拖二、三个月。小雷一气之下,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小雷在《仲裁申请书》中除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还提出一个请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25%赔偿金,小雷说他记得劳动法中有这样的规定,于是就在申请书中写了这个请求。结果仲裁
裁决书驳回了小雷的这个请求。小雷问:仲裁裁决对吗?
答:仲裁裁决是对的,小雷记错了。
第一, 现行法律规定是这样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小雷记错了,加付赔偿金标准是50%-100%。
第二, 根据现在法律规定,小雷的请求要成立的话,需满足两个条件:1、小雷就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2、劳动行政部门就申请人主张的拖欠工资事实向公司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公司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案中,小雷要求的金额有误,又没有进行投诉或申诉,取得责令整改通知书,因此其请求并未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