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雷到一家公司应聘办公室文员职位。单位要求其出示体检报告,其中包括新冠感染情况,但小雷认为这是个人信息,没有义务提供,就没有提供,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不予录用,小雷问是否可以不录用?
答:虽然《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但用人单位不是疾控机构,也不是医疗单位,它没有相应职责,因此,劳动者并无义务向其报告。
同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因此,用人单位不招用小雷是不对的,小雷可以因此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