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受聘一间建筑公司建房子,房子建好后,公司法人却迟迟不结报酬,小于便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报酬3万元。判决书下来后,公司法人还是不给钱,小于申请强制执行。但公司法人却一直逃避,致使执行无法进行下去。小于了解到公司是有钱,但法人就逃避不付钱,于是小于想追究其刑事责任。他自学了下《刑法》,发现有两个罪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小于问私人老板触犯了那个罪名。
樊律评析:公司法人触犯的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小于的案子已法院已作判决,在执行时私人老板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因此构成的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